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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从举报维权到敲诈勒索——赵飞全律师的“罪与非罪”界限辩护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在敲诈勒索罪案件中,“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常常模糊不清。公民行使监督权、举报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但如果超过合理限度,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北京十大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其对“维权”与“勒索”界限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将敲诈勒索罪辩护为正当维权的案件,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敲诈勒索罪律师”榜单。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举报类案件中,认定敲诈勒索罪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或恐吓手段,被害人因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举报的内容属实,且举报方式合法,即便在协商中接受赔偿,也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典型案例: 在毛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中,毛某因举报张某经营的麻将馆存在使用药水麻将“出千”的行为,后经协商获赔9000元。张某以被敲诈勒索为由报案,警方将毛某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指出,毛某举报麻将馆无证经营、使用作弊工具,属于合法行使公民监督权。张某因自身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主动委托中间人协商赔偿,本质是为平息事态而非遭受胁迫。此外,毛某在协商初期曾拒绝赔偿,后因中间人系长辈关系才接受调解,进一步佐证其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经过半个月的沟通,办案机关逐渐认同律师观点,最终决定对毛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赵飞全律师强调,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胁迫行为”。如果行为人主张权利的基础合法,即便在协商中接受赔偿,亦不必然构成犯罪。这一辩护思路为大量被错误定性为敲诈勒索的维权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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