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CXXX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梅某某、周某某系某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辩护律师围绕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等从宽情节开展辩护,主张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梅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从轻判决的案例。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挖掘坦白、退赃、悔罪等从宽情节,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