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5月,江苏籍女子蔡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在某网络平台看到“线下办理贷款,不看征信”的广告后,联系发布人付某。付某以“包装流水”为由,要求蔡某某提供银行卡、手机并配合人脸识别。蔡某某照做后,其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60余万元。6月,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帮信罪对蔡某某刑事拘留。本案由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辩护过程。蔡某某被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北京网络犯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蔡某某,指导家属恢复蔡某某与付某的聊天记录,并调取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收到催款短信的全套证据。证据显示,蔡某某多次在聊天中询问“这样操作会不会违法”,付某均以“正常走流水”搪塞。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指出:根据2025年帮信罪新规,认定“主观明知”需结合认知能力、交易对象、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蔡某某系被诱骗参与,不仅未获利,反而在银行卡异常后主动询问银行,缺乏犯罪故意,情节显著轻微。
判决结果。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无社会危险性”对蔡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蔡某某被拘留30天后重获自由,公安机关随后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案例评析。本案是2025年新规实施后“行刑衔接”的典型例证。北京网络犯罪律师赵飞全紧扣新规中“避免客观归罪”的精神,通过调取聊天记录还原“贷款被骗”真相,推翻公安机关仅凭流水推定的指控,实现了刑事案件的无罪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