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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否请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作者:梁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9次举报

需分情况。二倍工资差额罚则设置的目的是规范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限制和惩治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满足二倍工资差额罚则的适用,还应当同时考虑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归责性。如果劳动合同条款不存在无效、违法或明显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情形的,劳动者以个别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提出离职,不得再请求二倍工资差额。

不得再请求二倍工资差额的其他常见情形有: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期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言以概之,二倍工资差额罚则的适用以用人单位的可归责性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梁誉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要办理民事纠纷类案件,从业以来,成立办理合同纠纷、婚姻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8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