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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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渤律师代理某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复议案胜诉

发布者:王渤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49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第三人叶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公司,被安排在瓦泽隧道从事开挖工作,双方签订了临时用工劳务合同及放弃社保承诺书。同年7月31日,叶某在工作时因风管设备脱落导致右手受伤,未及时就医,于8月9日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远端骨折。叶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作。2025年2月,叶某补充工友证言及录音等证据后再次申请,某人社局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公司再次向某政府申请复议,某政府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工伤认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决定。

 

【争议焦点】

1. 某公司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某公司主张其将工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温某,叶某系温某招用,与其无关。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公司作为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主体责任。

2. 叶某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某公司诉称叶某提交的录音证据前后矛盾,且拖延八天就医不符合医学常识,属于自陷风险。某政府及某人社局答辩指出,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原则,且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某人社局结合录音、购药记录及调查笔录等证据,认定叶某伤情符合工伤认定三要素,事实清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及某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王渤律师作为某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在本案中展现了深厚的行政法与劳动法专业功底。面对某公司对工伤认定证据的严苛质疑,王渤律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紧扣“违法分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两大核心法律逻辑。在庭审中,王渤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和清晰的法律适用分析,有力论证了某人社局及某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成功化解了原告对证据矛盾及拖延就医的质疑,最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渤律师(13540359415)执业律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1711389017执业年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1510120********17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