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被告在1年多时间内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单笔金额不高,但共计60多笔,且该期间内被告仅向原告还款1万多,双方未约定利息。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便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不愿出具,原告遂提起诉讼。
【代理结果】
尽管无法送达被告,但经公告送达后,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本金及逾期利息。
【律师点评】
实践中,民间借贷双方基于信任关系,未写《借条》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当借款人不还款需要诉诸法律时,出借人需证明款项已交付对方且该款项性质是借贷而非其他用途,尤其是在涉及笔数众多的情况下,出借人需要一笔一笔证明是借贷性质,工作量很大。因此,建议尽量在出借时便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减轻之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