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6年12月27日,被告杜某代表昆明某燃料储运有限公司与原告商谈租赁油罐事宜。2016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最终商定:被告以80万元/年的价格租赁原告的四个油罐。被告承诺之后补签仓储合同,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至今被告仍未与原告签订仓储合同。被告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4月2日期间一直使用原告的四个油罐,仓储期间,原告还为被告提供收油及发油、卖油服务。由于被告原因,2017年4月3日之后被告未再继续使用原告的油罐。原告要求被告结算油罐租金,但被告一直找借口拖延,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4月2日期间的罐租共计200000万元。
律师点评:案件起诉后,我方申请了诉讼保全,保全之后,对方主动找我方和解,要求我方撤诉后对方付款,我方坚持拿到钱马上撤诉,并准备好撤诉申请书,钱到账交申请书给法院,对方当场向我方当事人转款,款到账后,我方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律师建议:本案当事人找对方要过很多次钱,对方均拖延,让我方当事人以为起诉也拿不到钱,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尽早起诉,不要一直被拖延。且遇到和解的情况,一定是拿到钱才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