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共转账56万元给被告,起诉被告要求还款。
案件办理情况:原被告双方账目往来繁多,被告在开庭的头一天才找到我,我接受委托后,时间已经不多,连夜作出表格把借、还两个方向的款项全部理清,被告一共还给了被告715200元,超付了155200元,理清之后,我们马上整理证据材料、连夜写了反诉状,要求返还多还的部分。第二天开庭时,提出反诉后,原告请求休庭,原告考虑再三后,提出了撤诉,而我方当事人也看在当时原告愿意借钱给他的份上,撤回反诉,不再要求返还多还的部分。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双方账目往来繁多的,一定要留下证据,本案我方当事人已还的部分远远不止这么多,但没有证据的现金归还部分,我方已无法再主张返还。诉讼均看证据,证据意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