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两百万元工程款追索记——杭州吴韦宏律师为古建实际施工人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承建了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后,将其中木工工程分包给某自然人(以下简称 甲某)施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某负责下庙修缮工程、祠堂复原工程、民居复原工程等三栋建筑物的木作工程(包括材料、制作、安装、搬运、雕刻、油漆等全部工作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甲某按约组织人员完成全部施工,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经司法鉴定,三栋建筑物木作工程总造价约四百余万元,但甲某仅收到工程款约二百余万元,剩余约近两百万元工程款迟迟未获支付。甲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杭州吴韦宏律师及其团队代理维权。
案件难点
杭州吴韦宏律师接手本案后,经过深入分析,识别出以下核心难点:
一、合同相对性壁垒——谁是付款主体?
本案中,与甲某签订《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甲方签名为乙某(某班组长),而非A公司。A公司辩称其与甲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乙某并非A公司员工,无权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主张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A公司不应承担付款义务。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确定真正的付款责任主体,是本案的首要难题。
二、合同效力之争——"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A公司和乙某均主张该合同已作废,乙某还辩称合同签订后不久即协商解除。且甲某和乙某均无建筑施工资质,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甲某能否主张工程款。
三、工程量认定复杂——三栋建筑物无合同总价
案涉合同仅约定了第一栋建筑物的金额(约一百八十余万元),后两栋建筑物因签订合同时缺少施工图纸,未标明合同总价。三栋建筑物的实际工程量认定需要专业鉴定,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和周期。
四、付款事实争议——已付款项如何认定
A公司主张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的款项系材料采购款,与甲某无关;甲某则主张该款项实质是A公司代付的工程款。双方对已付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大量证据予以佐证。
五、律师费和利息能否支持
甲某为维权支出了律师费,且工程款被长期拖欠,能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律师费,也是本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吴韦宏律师代理成果
杭州吴韦宏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最终取得了以下重大成果:
一、成功锁定转包人责任,获赔工程款近两百万元
吴韦宏律师通过梳理《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柚木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货物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大量证据,向法庭充分证明甲某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全部施工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合同虽因转分包且双方均无施工资质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某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判决乙某(转包人)支付甲某工程款约一百九十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二、成功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工程量
吴韦宏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三栋建筑物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予以准许。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三栋建筑物木作工程造价为四百余万元,为甲某主张工程款金额提供了坚实的依据。鉴定意见书最终被法院采信,成为判决的核心依据。
三、成功论证合同未作废,排除对方抗辩
针对乙某提出的"合同已作废"的抗辩,吴韦宏律师指出乙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不予采信乙某的合同作废主张。
四、促成鉴定费由对方承担
本案鉴定费数万元,吴韦宏律师成功主张鉴定费是为查明工程造价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法院最终判决由甲某和乙某各半承担,乙某应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甲某,减少了甲某的维权成本。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杭州吴韦宏律师发挥了以下关键作用:
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突破合同相对性
虽然与甲某签订合同的并非A公司,而是乙某个人,但吴韦宏律师准确判断乙某系实际转包人,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吴韦宏律师也尝试向总包单位A公司主张权利,虽然法院未支持A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但通过诉讼查明了工程转包的事实链条,最终成功锁定乙某的付款责任。
二、善用司法鉴定手段,破解工程量认定难题
面对三栋建筑物无合同总价的困境,吴韦宏律师果断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用专业鉴定意见替代主观估算,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依据,极大提高了诉讼成功率。
三、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
吴韦宏律师从合同文件、付款凭证、货物收据、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多个维度组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甲某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已完成工程量以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
四、全面的维权策略
吴韦宏律师在主张工程款本金的同时,还积极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律师费,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认定和证据组织,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您遇到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维权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杭州吴韦宏律师,以专业视角为您分析案情、制定最优维权方案,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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