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韦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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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工程款追索记:杭州吴韦宏律师巧破"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困局,助实际施工人成功维权

发布者:吴韦宏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中标承建某大型自来水厂项目后,将其中安装工程分包给某自然人(以下简称 甲某)施工。双方签订了《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约定由甲某负责安装工程的包工包料施工,并向A公司上缴管理费。

甲某组织人员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后,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然而,A公司以"内部承包关系"为由,主张双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杭州吴韦宏律师及其团队代理维权。

 

案件难点

本案表面上是"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多个复杂法律问题,杭州吴韦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识别出以下核心难点:

一、法律关系定性之争——"内部承包"还是"非法转包"?

A公司坚称与甲某之间属于合法的内部承包关系,主张甲某系其下属施工班组负责人,双方存在隶属管理关系,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认为,甲某并非"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若法院采纳该观点,甲某将陷入"非内部人员、非实际施工人"的两难境地,维权路径将极为狭窄。

二、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背靠背"条款的制约

涉案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某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发包方已向A公司付款"且"双方已完成内部结算"。A公司据此辩称,因发包方尚未完成最终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故A公司无需向甲某支付剩余款项。这一"背靠背"条款成为甲某追索工程款的重大障碍。

三、欠款金额认定复杂——多方数据交叉核验

本案涉及工程造价存在初审报告(约数千万元)与终审报告(约数千万元)两份不同数据,且A公司主张部分工程系其自行施工、应扣除相应工程量。同时,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极为频繁,包含进度款、垫付款、材料款、人工费等多种类型,已付款项的认定需要逐一核验。

四、利息计算标准争议——高额违约金是否有效

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月利率1.5%(年化18%)的逾期利息标准,A公司主张该标准远超法律保护范围,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如何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争取合理的利息补偿,是本案的一大难点。

五、发包方和股东公司的责任认定

甲某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A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问题均需要在法律上找到充分的依据。

 

吴韦宏律师代理成果

杭州吴韦宏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系统的诉讼策略,最终取得了以下重大成果:

一、成功认定"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

吴韦宏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补充协议、对账单、资金往来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采购审批单等大量证据,充分证明:

1.甲某在签订合同时已达退休年龄,并非A公司的在册职工

2.A公司未能提供甲某接受考勤管理、人事隶属的证据

3.甲某实际对材料采购、施工进度、人员组织拥有决策和控制能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韦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合同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属于无效合同。这一认定成为本案的胜负手,为后续突破"背靠背"条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成功突破"背靠背"条款的制约

吴韦宏律师精准指出:合同无效情形下,可参照适用的仅是工程价款金额、计价标准、结算方式等价款约定,而"发包方付款后才支付"等付款条件条款对实际施工人不产生约束力。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A公司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锁定欠付工程款金额

吴韦宏律师通过梳理A公司盖章确认的《机电班组支付明细》《对账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法院以终审报告审定的安装工程金额(约数千万元)作为应付总价款,以A公司自行确认的支付明细认定已付款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甲某工程款约一千余万元。

四、争取到合理的利息补偿

虽然补充协议约定的月利率1.5%被法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二,但吴韦宏律师成功争取到利息从欠款发生之日起算,暂计至起诉时利息约数十万元,此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成功追加发包方和股东公司责任

吴韦宏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成功主张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甲某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成功主张A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了双重保障。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杭州吴韦宏律师发挥了以下关键作用:

一、精准定性的诉讼策略

吴韦宏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内部承包"与"非法转包"的性质之争。通过大量证据的梳理和呈现,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合同实为非法转包,从而为后续所有的法律主张打通了道路。这一策略是本案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

面对A公司提交的"工资明细""内部审批表"等试图证明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据,吴韦宏律师针锋相对地提交了补充协议、承诺函、对账单、资金往来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多份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A公司的主张。

三、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

吴韦宏律师在庭审中准确把握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规则,成功区分了"可参照的价款约定"与"不可参照的付款条件约定",使法院采纳了"背靠背"条款对实际施工人不产生约束力的观点,这是本案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

四、全方位的维权策略

吴韦宏律师不仅为甲某争取到了工程款本金和利息,还成功将发包方和股东公司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构建了"总包方+发包方+股东公司"三重责任体系,极大地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您遇到类似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维权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杭州吴韦宏律师,以专业视角为您分析案情、制定最优维权方案,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吴韦宏,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点杭州。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本科,具备系统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410833422
  • 擅长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13301202410833422 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