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购房者关注点一般集中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上,对于实际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约定的面积有出入时,合同一般也会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则,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有法定的原则和规则可以适用。
但是,如果所购房屋的层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高度时,购房者是否可以向出售者提出退还房款、甚至解除合同的要求呢?
对这一问题,目前尚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则可以依循。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并不只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而是房屋的整个空间。层高直接决定房屋空间的大小,其高低会显著房屋的承载能力以及居住感受,是房屋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层高低于合同约定高度属于出售者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至于处理规则,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1)误差在3%以内的,多退少补,不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2)误差超过3%的,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按以下规则处理(a)高过约定层高的,3%以内的部分,由购房者负担,超过3%的部分,由出售者负担;(b)低于约定层高的,3%以内的部分,由售房者返还;超过3%的部分,由售房者双倍返还。
注:上述计算规则中的“误差”,是指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层高】的公式计算出的房屋容积之间的差额,即:误差比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层高-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层高】/【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