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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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仔卖爷田不心疼:冒名出售他人房屋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张晓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506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屡有子女冒充父母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出卖父母名下房屋的案件。中国传统中既有“父债子偿”的观念,也有“儿子偷爹不算贼”的想法,但这些观念和想法统统得不到我国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的认可。对于冒名出售他人房屋的案件,不论是否冒用的是自己父母等亲属的名义,均在民事和刑事层面有其责任。

首先是在民事层面,冒名出售他人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1)房屋权利人事后追认;(2)无权处分者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退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次,在刑事层面,冒名出售他们房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而且由于无权处分人冒名出售房屋的目的是取得全部购房款,诈骗金额(既遂或未遂)为合同约定的全部的购房款,往往金额巨大,导致量刑严重。

综上,受托为他人出售房屋的主体应当取得房屋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并与房屋权利人就合同谈判、签订情况保持沟通;购房者发现遭遇冒名出售房屋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考虑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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