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购买人的主要义务则是按期足额支付购房款。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拖延或拒绝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话,购买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呢?
在合同关系中,除主要义务外,当事人往往还对对方负有其他义务,这在法律上一般称为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可能并不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但对合同根本目的的实现或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或者是合同目的实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对当事人而言也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
具体到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问题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要求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将预售合同报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于预售商品房尚需较长一段时间方可交付,备案登记一方面将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及时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一房二卖、擅自抵押等情形。因此,其对于购买房人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综上,开发商拖延或拒绝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话,购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