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民间借贷案件中,我们律师经常会碰到由于借条、欠条等凭证签订不规范导致的问题,这些问题轻则对起诉立案等程序造成障碍,重则影响借贷事实、金额的认定。因此,我们对借条、欠条的签订总结了以下几条建议:
首要的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分别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不要使用小名、绰号、昵称等非正式的信息;
约定好管辖法院,站在出借人的立场,约定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利于发生争议时省时、省力地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需要到被告,也就是欠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增加了出借人的时间、交通成本;
约定好欠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时的违约利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往往是没有利息的,更可能不好意思提出违约金的要求。但在没有约定违约利息的情况下,依法只能自逾期之日起给予6%年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用,导致出借人实际上的损失;
约定好欠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时的费用负担问题,由欠款人负担出借人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以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于借贷纠纷属于合同问题,如果对这些费用没有特别约定,法院一般不会支付出借人的相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