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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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及其家属需要做哪些工作?

发布者:吴染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961人看过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司法鉴定书确定的伤残等级主张受害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司法鉴定书作出之日前的误工费、出院之后 的护理费、营养费、复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受害人经过抢救或在住院期间死亡的,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也应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首先应弄清楚以下问题:谁是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肇事司机是谁?名义车主或实际车主是谁?肇事司机和车主是什么关系?是借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是租赁关系还是挂靠关系?肇事车辆是否已经实际转让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事故是否发生在肇事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车辆是否是分期付款?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如果投保,是否在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多少?.......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到交警部门查阅或复印相关材料,以便准确了解赔偿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做好准备。

      在司法实践中,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送达之前,承办交警一般只提供肇事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给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如果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到交警部门了解案情,复印相关卷宗资料,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成因,以便及时、客观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调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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