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补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
2、目前双方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4、婚姻证书遗失、损毁或与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
二、补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华侨和出国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3、婚姻证书损毁或与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证件;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需提交本人二张二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三、北京人与外国人补领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补领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所持身份证件与办理婚姻登记时的姓名、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须提供原身份证件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外文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按照所持身份证件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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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