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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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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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605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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