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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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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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17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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