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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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问题

发布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511人看过


一、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甲方有一头牛走失,一个月后被发现在一方家里喂养,牛安然无恙。甲方向乙方请求返还自家的牛,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来饲养牛的饲料费和管理费。如甲方不同意支付时,乙方无因管理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该自乙方牵走牛之日(管理行为结束)或知道乙方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比如上述案例中,甲方的牛在乙方饲养期间产下一头小牛,由于乙方不懂饲养牛犊的常识,十多天后导致牛犊死亡。此时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牛犊的损失请求权应当自甲方知道管理人或知道牛犊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满足两个条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

1、管理人从事的管理行为结束;

2、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抑或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管理人。

总之,管理人对本人享有的给付必要管理费、损害赔偿费用等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终了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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