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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辩护新视角:赵飞全律师推动排除“情节恶劣”指控实现减轻刑罚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1日 2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Y某(化名),系某中学教师,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利用担任被害人Z某(女,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语文老师和普通话老师职责之便,通过辅导作业、提供物质帮助等方式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在办公室及酒店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Y某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应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Y某家属委托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指出Y某的行为不符合该条规定的“长期发生性关系”“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致使被害人感染严重性病”“制作传播隐私影像”等任何一种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Y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法律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严格把握,不能随意扩大解释。Y某的行为应适用基本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Y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第三,Y某深刻认罪悔罪,多次委托家人向被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虽因经济原因未能达成谅解,但悔罪态度诚恳。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紧扣法律适用难点,精准把握“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请求法庭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Y某的行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情节恶劣”的规定,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Y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情节恶劣”认定标准成功实现减轻刑罚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紧扣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功推动案件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专业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体现了对法律概念的严谨把握和对量刑情节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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