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XXX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化名,女,41岁,重庆市巫溪县人)在自己租的房子里,先后容留吴某、杨某等人卖淫。每次抽成10块钱。从2025年5月到10月,她一共抽了560元。2025年10月13日,郑某被抓获。
560块钱。这是郑某整个案子的违法所得。赵飞全律师第一次会见郑某时,她哭着说:“我就是想赚点生活费,一次才收10块钱,怎么就犯罪了呢?”
这个案子不大,但很能说明问题。郑某没有前科,到案后什么都交代了,560块钱也全退了。她就是一个生活困难的普通女人,想靠点小聪明贴补家用,结果撞上了刑法。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没有在这个案子上搞什么复杂的辩护策略。事实清楚,郑某也确实犯罪了。但关键在于:怎么判?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的材料里,附上了郑某的家庭情况说明。她是单亲妈妈,孩子在上学,没有稳定收入。560块钱,对别人来说可能只是一顿饭钱,对她来说是一两个月的生活费。
赵飞全律师在法庭上说了一段话,让旁听席上的人安静了很久。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郑某的委托,指派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郑某的一审辩护人。
这个案子的违法所得是560元。560元。一个被告人为了560元站在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这本身就是一件很悲哀的事。
郑某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人。她是一个单亲妈妈,没有稳定工作,孩子在上学。她做了错事,但她的错,值不值得让她去坐牢?
她已经退了钱,认了错,以后再也不会犯了。如果还要把她关进去,她那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怎么办?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刑法第一条就写明了立法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郑某,对谁有好处?保护人民,保护的又是谁?
恳请法庭对郑某适用缓刑,让她回家照顾孩子。这比把她关进监狱,对社会的意义大得多。
辩护人:赵飞全
三、判决结果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郑某当庭哭了。她不是为自己哭,是为还能回家见到孩子哭。
四、案例评析
这个案子很小,但赵飞全律师后来经常提起它。他说:“刑事辩护不都是大案要案,很多时候就是这些不起眼的小案子,才最考验律师对‘人性’的理解。”
郑某的案子,法律上没有争议,她确实犯罪了。但怎么判,考验的是法官对“罪责刑相适应”的理解。一次抽成10块钱,总共560元。这个数字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她不是职业犯罪分子,她只是一个被生活逼到墙角的普通人。
缓刑,是她应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