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不起诉成功案例 ∣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办理初期,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当事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属于重罪,一旦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将会留下终身犯罪案底,不仅本人工作、生活、社会信用会遭受毁灭性打击,也会对子女等近亲属造成间接不利影响。面对刑事指控带来的巨大压力,当事人及家属心理负担沉重,迫切希望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处理,于是委托四川温俊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全权负责本案全流程刑事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之后,温俊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完整经过,细致梳理案件当中的疑点、矛盾之处,初步研判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办案经过
(一)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挖掘案件辩护突破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温俊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申请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对案卷内的笔录、书证等全部证据逐份核对比对。经过细致阅卷,温俊律师发现,在案证据链条存在多处断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犯罪行为,本案存在较大不起诉辩护空间。
(二)撰写专业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辩护意见
结合卷宗证据、刑事法律规定以及同类司法判例,温俊律师起草书面辩护法律意见提交承办检察院。重点向办案机关阐明: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必须同时证实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犯罪行为,全部证据要达到刑事诉讼 “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就本案而言,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定罪标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针对退回补充侦查持续跟进,坚守辩护立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过程中,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希望侦查机关补强定罪证据。很多当事人家属看到案件退侦,会误以为侦查机关一定会收集到有罪证据,内心陷入恐慌。
即便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温俊律师并未放缓辩护工作。待侦查机关补查重报之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补充侦查获取的新证据,逐项分析新证据的证明效力。经过核查,补充侦查获取的材料依旧无法补齐定罪关键事实,证据链条的漏洞仍然无法消除。
温俊律师再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反复阐述证据层面存在的问题,提交补充辩护观点,促使办案机关客观审慎看待全案证据。本案办案周期较长,跨越侦查取保、审查起诉、退查补报多个阶段,温俊律师全程跟进案件每一个节点,不放过任何辩护机会。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本案全部卷宗,包括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的全部证据材料,充分采纳了温俊律师的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认定: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刑事诉讼程序就此终结,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刑事犯罪记录,彻底摆脱刑事罪名带来的人生风险。
四、律师观点
温俊律师|本案实务总结与新颖办案观点
1、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体现。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抓人,就代表当事人一定构成犯罪。温俊律师指出:侦查机关的侦查意见不等于最终定罪结论。刑事案件定罪要求极高,只要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就不应当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是无罪辩护的黄金时期,当事人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不要等到案件起诉至法院才寻求法律帮助。
2、办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类案件,要精准拆解犯罪构成要件,不能仅凭碎片化间接证据推定有罪。该罪名成立,客观上要有组织、策划、拉拢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实际行为,主观上要有明确的明知、故意。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实务中不少案件只有部分零散间接证据,无法同时证实主客观要件,此时就应当适用疑罪从无,不应当强行定罪起诉,这也是本案能够争取不起诉的核心逻辑。
3、退回补充侦查不是 “定罪加速器”,反而是辩护律师的关键机遇(新颖实务观点)。大部分家属看到案件退侦,普遍会悲观认为,公安会搜集更多证据做实罪名。但温俊律师结合本案实务经验提出新的看法: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既是给侦查机关补证机会,同样也是辩护律师的重要窗口。律师要第一时间审阅全部补侦证据,及时发现补证之后依旧存在的证据短板,持续向检察机关输出辩护意见,推动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证据不足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了结,切勿被动等待案件结果。现实当中,不少当事人取保候审之后,主观认为案件已经结束,不再重视后续的辩护工作。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仍在继续,依然存在被起诉判刑的风险。即便是已经取保,也要主动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争取不起诉,才能够彻底消除刑事风险。
5、刑事辩护不只有法庭庭审,不起诉辩护同样极具现实价值。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局限于开庭辩护。但温俊律师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直接终止刑事程序,能够让当事人不用走上法庭,从根源避免留下案底,这是对当事人权益最高效的保护。
温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