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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借钱不还,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发布者:郑佳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2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陈某是莆田市涵江区人,被告是莆田市城厢区人,原告向诉称:被告郑拖欠其借款人民币5万元,被告郭系被告郑之妻。请求判决二被告偿还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办案过程

2014年11月5日,被告郑向原告陈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向陈借人民币伍万元整,还款时限壹年内付清不计利息,超期还款按利息2%计算(月息)。此据”。

逾期后,因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即于2016年1月4日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提供的《借条》一份及本案的庭审笔录为据,院予以确认。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郑拖欠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有其出具的现仍由原告持有的《借条》及本案的庭审笔录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原告要求被告郑偿还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院予以支持。

本案债务系在被告郭与被告郑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郭应当与被告郑共同偿还。

被告郑、郭经本院公告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均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判决原告胜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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