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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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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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杨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2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原告自2012年底陆续向被告供应门锁,至2015年12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7000元。2015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货款欠条,承诺其于2016年01月16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000元,剩余货款于2016年01月30日前还清,被告并承诺原告员工差旅费全部由其承担。其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但被告均无故拖延。

 

律师点评:

合同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契约精神;本案原告的买卖关系明确,被告违反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规之规定,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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