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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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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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刑事辩护,与被害人取得谅解

发布者:陈杨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29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6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生、张某以虚假身份在婚恋交友网站注册账号,假借征婚、谈恋爱、交友的名义向女性会员群发信息,在与被害女性建立联系后,二被告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话术”与被害女性进行电话、短信交流,在取得被害女性信任后,便以商店开业需要被害女性送花篮、石某物品祝贺为由,欺骗被害女性向其汇款,二被告人诈骗得手后,随即变更联系方式不再联系被害人。被告人张某生、张某利用上述手段时分时合作案,被告人张某生诈骗被害人薛某人民币4000元、诈骗被害人蒋某人民币43840元,与被告人张某共同诈骗被害人廖某人民币34780元,共计诈骗数额人民币82620元。

 

律师评析:

被告人张某生、张某假借征婚、恋爱名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已构成诈骗罪。

 

律师辩护:

本律师通过联系被害人,多次与被害人沟通,最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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