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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委会能起诉物业公司公开哪些资料?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41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 ,律师讲法:在具备合法手续和授权情况下,业委会具有原告资格。业委会行使业主知情权的,应对主张公开事项有初步证据。

案情简介:2013年,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布小修、中修费收支使用情况,供暖设施设备原始单据及折旧、维修情况,车位费收支情况,对外供暖情况包括供暖合同、供暖面积及费用,小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项文件资料,对外广告合同等。

法院认为:①业主有权要求公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处分情况。

②在具备合法手续和授权情况下,业委会具有原告资格。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为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准许。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业委会主张要求公开、查阅的,法院应依法准许。

③本案业委会基于法律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相关资料,而物业公司在向业委会复函及在建委公示材料中对涉及中修费、对外供暖情况及供暖维修情况,小修费及车位费收支情况均予公布,应视为物业公司已履行公示义务。至于业委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要求提供财务凭证等,法律依据不足。对于业委会认为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文件类、对外广告合同、供暖设施设备原始单据及折旧、维修情况的诉请,因物业公司否认持有上述文件、单据,未向外签订广告合同,故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业委会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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