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萝岗区土地承包合同争议律师 转包合同效力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49人看过举报


广州集体土地承包后,转包需要其他村民同意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集体土地经合法程序由村民承包后,再转包不需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以随意转包。

判决书节选:

关于平某与杜某、杜某与黄某的转包协议的效力问题。如前所述,涉案土地经招标方式由平某承包,平某再将涉案土地转包给杜某、杜某再转包给黄某,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规定并未明确土地承包权流转需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同时,木某经济社与平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在承包期内,平某经木某经济社同意后,有权将所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而在平某与杜某的转包协议中,木某经济社以发包方的身份盖章确认;在杜某与黄某的转包协议中,木某经济社亦注明其同意转包。据此,法院认定上述两份转包协议合法有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71117

  • 昨日访问量

    33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