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承包后,转包需要其他村民同意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集体土地经合法程序由村民承包后,再转包不需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以随意转包。
判决书节选:
关于平某与杜某、杜某与黄某的转包协议的效力问题。如前所述,涉案土地经招标方式由平某承包,平某再将涉案土地转包给杜某、杜某再转包给黄某,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规定并未明确土地承包权流转需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同时,木某经济社与平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在承包期内,平某经木某经济社同意后,有权将所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而在平某与杜某的转包协议中,木某经济社以发包方的身份盖章确认;在杜某与黄某的转包协议中,木某经济社亦注明其同意转包。据此,法院认定上述两份转包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