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黄埔区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经济适用房买卖争议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08人看过举报

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约定满5年过户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有效的,双方应该依合同履行。届时如卖家反悔,买家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判决书节选:

天河区法z院认为:肖某与案外人广州边检总站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契约》购买涉讼房屋后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亦在该契约约定的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的期限内,即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将该房出售给吴某,但《购房协议书》已明确约定在房屋具备过户交易条件时(暂时约定为5年)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上述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切实履行。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73271

  • 昨日访问量

    33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