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先看合伙协议如何约定,无约定的话,以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之日作为退伙之日。如下面这个案件,合伙人就廖某和吴某两人,廖某在微信里提出退伙,吴某未反对,只是说:现在没钱,不确定什么时候能支付退股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表明吴某同意廖某退伙,该聊天当天就是廖某退伙之日。
判决书节选:
廖某投资某美容工作室,关于廖某是否有权提出退伙的问题?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吴某、廖某投资合作涉案工作室,双方成立合伙关系?由于本案合伙主体仅为二人,作为合伙人的廖某申请“退股”,将导致原为二人的合伙仅剩吴某一人,本案合伙势必解散或终止?因此,廖某诉讼请求的逻辑前提是退伙?而根据双方在2020年4月23日、5月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知,对廖某要求退股(即退伙)的要求,吴某并未提出异议,只是称现在没有钱、还不能确定退股款何时归还等,故应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合伙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吴某未能确定退股款的支付日期,因此吴某已经同意廖某退出涉案工作室的合伙,廖某实际已于2020年4月23日退出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