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即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但关于政府征收之后补偿款分割属于结算与清理条款,是独立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来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有效。
判决书节选:
根据《土地租赁协议书》可知,涉案土地系农村集体土地、且原用途为鱼塘,现由刘出租人出租给冷承租人填平后用于停车场等非农建设。双方当事人也并未提交任何涉案土地已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手续,现被用做非农建设使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上述《土地租赁协议书》《停车场租用协议》应属无效。
又,如上所述,再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即使涉案合同被认定无效,关于政府征收之后双方财产归属、权利义务如何处理,应属于结算与清理条款,故上述条款亦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相关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的约定。根据《停车场租用协议》第七条“如国家征用和经济开发需征用拆迁,甲方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作违约,乙方投资建设的房/屋、雨棚及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补偿款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依任何理由占有乙方的补偿款”之约定,冷承租人所投资建设的房屋、雨棚以及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如遇国家征收补偿,补偿款应属冷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