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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25讲:对法院诉讼费不服怎么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5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做不了什么。法律法规虽然有规定不服诉讼费的收取标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但实践中这种复核基本没人申请,因为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改变收费标准,只会耽误立案时间。也有当事人在答辩状或上诉状中提出诉讼费收高了的情况,但至少本律师从未见过法院因此而降低诉讼费收取的,都是认为立案法官没收错的。律师提醒: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宽泛,实践中如何收取诉讼费,很多时候是由立案法官决定的,而且是不允许提异议的(提了也没用)。坚持一个原则:你觉得收低了不要问为什么低了,否则分分钟可能让你补缴。你觉得收高了,提异议也没用,实践中很少提异议能成功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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