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被告是公司的话,一般没办法打电话让其来领传票,法院有权直接按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邮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如果公司因为实际经营地址已经变更而未收到不出庭应诉的话,法院有权缺席判决。因为公司有义务保持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登记地址一致,如果地址变更不更新的话,后果由公司自己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纠纷,一审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公司上诉,称自己没收到传票和起诉状。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按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送达传票没有问题,缺席判决正确。
判决书节选:
关于一审法院送达程序问题。一审法院按众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住所地工商登记地址以及工商登记所预留的电话号码邮寄传票以及证据副本等相应的诉讼材料,该邮件因“派件异常、未联系上收件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件? 众某公司在其工商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已停机的情况下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导致前述法律文书被退件的责任在于众某公司,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6日印发的《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相关文书材料应视为送达? 众某公司关于一审法院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的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