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纠纷101讲:合伙买房,又签订协议归一人,房子到底归谁?

2024-12-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583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协议有效,房子归协议约定的产权人。但产权人只能起诉过户,不能在不过户的情况下直接起诉确权,否则会造成房产登记与实际产权人不符的情况产生,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同事魏某和夏某合伙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二人签订协议,夏某买下魏某的份额,但夏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未付完。后魏某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一半产权,夏某反诉要求确认自己享有全部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已签订协议约定夏某买下魏某的份额,协议有效,房产应归夏某一人所有。但夏某仅能在付清购房款后起诉过户,不能起诉确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系由当时作为同事的魏、夏二人于2001年共同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总价393283,其中310000元由二人于同年共同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200612月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魏、夏二人名下,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现魏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50%产权份额,则主张涉案房屋产权归其一人所有?本案为登记产权人内部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按查明的事实,从双方约定看?2002228日魏、夏签订《协议书》,双方就涉案房屋的已发生款项结算、租金结算、魏搬离房屋时间、后续供楼款由谁支付及产权归属作出约定?通观整个协议,双方对房屋相关款项进行结算、魏退出涉案房屋、后续供楼款由夏负责及涉案房屋产权归夏一人所有的约定是清晰明确的,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然而,虽然双方已签署涉案《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权利的内部归属,但根据《民法典》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现涉案房屋仍登记在魏和夏名下,故在涉案房屋未变更登记前,诉请确认涉案房屋为其单独所有,亦有违前述法律规定,予支持。至于产权变更登记、《协议书》约定的余款给付等,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45937

  • 昨日访问量

    210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