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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品房打官司诉讼费如何收取?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50人看过举报


房产纠纷第141讲:非商品房的房产官司,诉讼费如何收取?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房产案件是按房产价值收取诉讼费的。商品房的价值很好查明,非商品房的价值不易查明,一般是立案的时候先由原告自己预估房屋价值,按原告预估的价值收取诉讼费。诉讼中一般会查明房屋价值,或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价值会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就可以按照查明的价格补交诉讼费。实在查不明的话,法院也可以就按原告预估的房屋价值收取诉讼费。如下面这个案件,原被告继承纠纷中的房屋是军队经济适用房,没有市场价值。法院审理后就按照原告自己预估的价格(大体上要合理,不能太低)收取了诉讼费。张律师提醒:宅基地房一般也是这样收取。

    律师解答:

    关于诉讼费的计算是否应当调整?罗某1审中表示案涉房屋属于军队经济适用房,性质不同于商品房,请求按照被继承人实际向原售房单位购买时的价格作为诉讼费计算依据,但其并不清楚具体价格,故请求法院向原售房单位或者上级部门询问购买价格。因其主张计算诉讼费的依据并不明确,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但考虑到未有明确案涉房屋价格标准,故本院根据罗某1自行申报的房屋价值金额计算诉讼费,案受理费应当为5880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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