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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00讲:自己有份的宅基地房,被他人建了房子,能起诉赔偿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4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属于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但要注意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收侵犯之日起算。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的宅基地房,分家析产协议约定由哥哥和弟弟两兄弟共同使用,弟弟建一、二层,哥哥建三、四层。后弟弟拆掉祖屋,建了两层房屋自己使用。十几年后哥哥从外地回来了,也申请建三、四层,却被城管告知由于一、二层未经合法报建,现在不能建三、四层了。哥哥于是起诉弟弟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违法建房的行为侵犯了哥哥的宅基地使用权,于是评估宅基地价值后,判决弟弟赔偿哥哥28万。

判决书节选:

    案涉土地虽经法定继承登记在李三、李二、李大三人名下,但案涉土地实际上被分割为三间分别建房使用,对此李二、李大双方均提交了土地原使用权人李父出具的《我的遗嘱及分家析产表》予以证明,由此可认定李父生前已对案涉土地划分成三间,并分配第二间地块由李二家庭使用,第三间地块由李大家庭使用,为了第二、三间好用,由李二家庭使用第一、二层,由李大家庭投资兴建第三、四层使用? 以上事实在另案某号生效判决中已进行确认,故本院认定李大有权利用案涉土地第三间地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李二于1988-1989年间在第二、三间的地块上建造了两层房屋进行使用,并且李二在庭审中也确认该两层房屋均是由其管理和使用,故李二的行为占用了应由李大使用的第三间地块。同时,因李二所建的两层房屋未依法办理报建审批手续,致使李大不能依法进行继续加建第三、四层,从而导致李大的土地使用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因此,李二作为第二、三间地块的实际使用人,不仅侵害了李大对第三间地块的使用权益,而且获得了使用利益,李大有权向李二主张相应赔偿? 本院根据案涉土地的整体评估价值计算出第三间地块的市场价值,判令李二按第三间地块的市场价值赔偿286037.34元给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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