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纠纷216讲:公司能否以股份为代持为由拒绝分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6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份是不是代持,那是人家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的事,不跟公司相关,公司只要按照分配决议向登记股东分红就行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公司不能以股份代持为由拒绝向名义股东分配股份。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世某公司的章程和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世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何某和张某某为世某公司的股东,分别出资12.2850万元、31.2040万元,故本案符合分配利润的主体条件;各方对世某公司于20181112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无异议,根据该决议,本次待分配利润为1亿元,故本案具有合法有效的分配依据。世某公司主张,何某为案外人陈某代持股份,张某某为赵某代持股份,而何某和张某某则向法院出具书面声明,否认代持关系的存在。由于代持关系属于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无论股份代持关系是否存在,世某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631858

  • 昨日访问量

    333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