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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64讲:简易程序的举证期和答辩期是多久?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6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不得超过15天。简易程序的答辩期也是由法院确定,未规定天数,实践中一般开庭当天都是答辩期内。张律师提醒注意两点:一、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天。二、提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既然简易程序中未规定答辩期,则开庭当天都是在答辩期内,当天都可以提。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410日起施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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