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分割的时候是共同共有,因为具有家庭关系。但起诉要求分割的时候,就属于按份共有,诉讼请求就要写明是“请求认定享有几分之一份额”,这样才能分割宅基地房的使用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由家庭共同共有,未写明要求确认各成员享有多少份额,但同时又要求分割各楼层使用权。最终法院认定两项诉讼请求相矛盾,判决驳回要求分割各楼层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某巷20号房屋各楼层使用权的归属,基于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质,共同共有人对该房屋的全部楼层共同享有权利,即对每一楼层均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双方确认各人使用案涉房屋的具体楼层,不能表明使用权的归属。余母等四人既要求确认对某巷20号房屋由各方共同共有,又要求分割各楼层的使用权,意见矛盾,本院不予支持余母等四人要求确认该房屋第一、二、四层的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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