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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第16讲: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中,必须申请鉴定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基本上是。除非根据现有证据,已足以认定漏水原因,否则都要进行鉴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邻居后,又不缴纳漏水原因鉴定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鉴定费一般2万左右,谁输谁承担,原告先垫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唐某请求王某、越秀物某公司修复房产的渗漏处,排除对唐某房屋漏水的损害及赔偿损失43158元,对此,唐某应当举证证明其房屋存在渗漏水的现象,渗漏水是由于王某、越秀物某公司的原因导致以及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唐某提交的视频、照片及通过现场勘查,能看出涉案房屋目前客房飘窗上方的层板有起皮现象。虽然水往低处流是自然规律,但涉案房屋的客房毗邻外墙,水源有多处,且涉案房屋由开发商建设而成,又经过唐某与王某的装修活动,造成水流向低处的原因也可能有多种,可能是由于外墙的原因,如混凝土、砂浆质量不良存在微孔渗透或接缝处填埋不严等,可能是王某房屋的原因,如防水涂层失效或者卫生间洁具周边填塞不严等,可能是唐某的装修活动导致其房屋顶部渗漏,也可能是上述问题中的复合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均是复杂系统的专业工程活动,仅凭肉眼观察,无法对导致唐某房屋层板起皮现象的物理原因进行溯源,本案的渗漏水原因属于查明本案事实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唐某属于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汇某公司针对唐某就鉴定方案的异议进行了书面的回复,唐某经法院释明后仍未缴纳鉴定费用。因此,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唐某要求王某、越秀物某公司修复房屋渗漏处及赔偿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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