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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第10讲:房屋漏水纠纷中,被告不配合鉴定漏水原因怎么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50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被告不配合鉴定,则很大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楼上业主不配合鉴定漏水原因,鉴定人员就仅进入楼下原告的房间进行了检查,最终认定漏水与楼上房屋有极大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自行委托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鉴定费和维修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两房屋为上下相邻房屋,双方分别为该两房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根据本案审理的需要和谢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公司对1203房渗漏部位的漏水情况及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据鉴定公司出具的初步意见函记载,由于彭某1303房不配合,无法进入1303房进行检查、检测,本次仅对1203房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203房平面示意图A点位置阳台顶板有渗水痕迹、抹灰层有剥落现象;平面示意图Bl、B2点位置客厅顶板均有渗水痕迹;平面示意图Cl点位置卫生间顶板有渗水且呈滴水状态,有白色晶体;平面示意图C2、C3点位置卫生间顶板有渗水痕迹,且梁侧面有白色晶体:平面示意图D点位置主人房东南角楼板与石膏线接位处有渗水痕迹、抹灰层有发霉现象。由于本次只对1203房进行了检查鉴定,未对1303房进行检查鉴定,因此无法准确分析1203房平面示意图A、Bl、B2、Cl、C2、C3、D点位置渗水的原因,但按现状分析1203房的渗水与1303房的卫生间及阳台存在极大的因果关系;等。谢某对该意见函予以确认,彭某未到庭抗辩及举证反驳,也未配合鉴定工作,对此因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上述初步意见函予以采信。鉴于1203房的渗水与1303房的卫生间及阳台存在极大的因果关系,彭某是1303房的权属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涉案房屋的修复问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宜由彭某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机构对1303房卫生间及阳台渗漏部位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后对1203房因1303房渗漏而导致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并在维修完毕之后将施工破坏部分恢复原状,维修费用及恢复原状的费用由彭某负担,谢某在彭某进行维修时承担彭某及维修人员出入1203房及提供维修便利等协助义务;关于鉴定费3000元,因1203房渗漏是与1303房卫生间及阳台存在极大的因果关系,彭某也未到庭抗辩及配合鉴定工作,故该费用应由彭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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