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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专业公司法律师 起诉补齐出资款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35人看过举报


广州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就转让股权,公司能要求补齐出资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邦某公司主张于某某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成立。本院分析如下:本案中,根据邦某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出资期限为20551231日,而于某某于201811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此后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即于某某转让股权时,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于某某当时尚不负有全面出资的义务,不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据此,邦某公司主张于某某履行出资义务,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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