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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股权回购纠纷律师(资深公司法专家)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1人看过举报


广州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由公司直接退回出资给股东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涉嫌抽逃出资。

判决书节选: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股东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资,否则涉嫌抽逃出资。孙某作为股东投入玖某公司的15万元为出资款,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在现有公司法制度下,股东可以抽回出资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取消股份。本案中,孙某与母某、吴某、谢某协议由玖某公司直接退回出资给孙某,并不包括在上述法定程序范围内,该行为符合《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项规定的抽逃出资的情形,故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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