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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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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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律师建议

发布者:征地拆迁原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920人看过

搬进石景山新家的李先生正忙着收拾东西。突然收到一封《关于要求立即支付代理中介费的律师函》,要求李先生七日内支付中介公司20万元。 律师函是北京某中介公司送来的。

李先生一直有在石景山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想法,今年3月,逛到鹿谷一带的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他有很多不错的房源,热情的招待了李先生,了解到了具体要求,工作人员称正有符合要求的房子,只要李先生签个字,立即可以免费去看房。“一开始,我不想签,但他们说反正成交了才给钱,签字只表示他带我看了房子,做了工作的。”李先生称,她就在工作人员拿出的两张纸上签了字。

随后,工作人员带她去看了附近的一套房子。房屋要价200多万元,李先生嫌太贵就离开了。

不久,李先生又到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公司看房。谁知给李先生推荐了上次同样的房子。

也许是房价回落,或是后一家中介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最终房主以180万的价格成交,可是没想到到,刚搬进新家就收到前一家中介公司费的律师函。

李先生不明白为什么前一家中介公司凭什么要求支付中介公司费? 于是找到原来的那家中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居间委托协议》和《看房确认单》,只见上面写着:“甲方承诺只能通过乙方与附录上所列物业之业主联系,若甲方(或甲方有姻亲、血亲,朋友、代理人、同事关系的)与乙方推荐的物业之业主私自成交,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五倍的违约金。”《看房确认单》上同样“着重声明”,若购买上述房屋,只能通过乙方购买。 该中介公司的经理称,李先生看房时签了字,就是认可了这样的约定。当初工作人员也冒着高温几次带她看房、与房主协商,做了不少工作,后来他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去交易,我们的工作不是白做了?“很多看房者想方设法在看房之后甩开我们‘跳单’。签那样的协议。现在找他收钱,这是我们中介公司行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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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经纪人协会工作人员称,为保证中介公司公司权益,避免看房者撇开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交易,中介公司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看房者签看房确认单,算是行规,该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也存在不规范情况:确认单上上不注明有效时间,难道看房者只要在你这看了房,一辈子都只能在你这买?因此,双方在签相关协议时,最好注明有效时间。

对二手房交易纠纷有着丰富经验的原江律师认为,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的工作不但是提供房源信息,更重要的是促成交易并代办过户手续,该中介公司仅仅是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李先生看了房,就收取全额的中介费显然不公平,本案中李先生可以以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申请撤销所谓的委托合同和看房确认书该协议被撤销后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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