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信访领域迎来重要调整!自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全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正式施行,对群众进京走访登记规则作出系统性、颠覆性规范。
此次新规彻底改变了以往部分群众“越级进京走访”的维权方式,明确了逐级走访、依规信访的核心原则,同时破解了群众最担心的“属地不处理、上级不接收”的两头堵难题,也杜绝了反复缠访、重复走访的无效诉求乱象。
对于有信访诉求、需要反映问题的群众而言,这是必须读懂、吃透的重要政策,直接关系到诉求能否正常受理、问题能否高效解决。今天就用通俗直白的语言,全方位拆解新规核心变化、答疑解惑,教大家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反映问题。
在以往的信访实践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属地、基层解决不了问题,就直接进京走访,希望通过上级部门施压推动问题解决。但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这种越级进京走访的方式彻底行不通,不再被登记受理。
新规明确划定了进京走访的硬性门槛:群众跨越本级、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直接到国家信访局、中央有关部委进京走访的,必须持有省级机关针对该信访事项出具的书面或电子答复、告知文书。
简单来说,想要进京走访反映问题,必须走完属地、市级、省级逐级信访流程,拿到省级部门的正式文书作为凭证。无法提供省级相关文书的,上级信访部门一律不予登记,现场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逐级反映问题。
这一规定的落地,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正式全面落实“逐级走访、属地负责”的原则。信访维权不再是“越级越有效”,而是“程序越合规、诉求越高效”。所有信访事项,必须先在属地层级依法办理,走完法定流程后,方可依规向上一级部门申诉,彻底杜绝无序越级走访的乱象。
新规出台后,很多群众第一时间产生顾虑:如果我按流程逐级反映问题,基层推诿不受理、省级部门拖延不答复、不出具文书,导致我无法依规进京申诉,岂不是被“两头卡死”,诉求彻底无处维权?
这一点大家完全不用担心,新规早已针对性堵住了监管漏洞,明确压实了属地各级部门的履职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情况。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信访部门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若存在未依法受理信访事项、未按时规范出具告知、答复文书等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而导致群众信访事项上行、被迫越级走访的,上级信访部门应当依法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相关责任的建议。
这里的“应当”是法定硬性要求,不是可选项。意味着只要是因为属地部门不作为、不履职、不按程序办结诉求、不出具法定文书,造成群众信访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被追责问责。这一条款是新规的核心保障,彻底打破了“基层躺平、群众吃亏”的困境。倒逼各级属地机关依法履职,按时受理、按期办结、规范出文,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属地、化解在基层,从根源上保障群众的合法信访权益。
除了规范越级走访,此次新规也对重复缠访、无效走访作出了明确约束,精准整治“问题已解决、仍反复上访”的乱象。根据新规第六条内容,两种重复进京走访情形将不再被登记受理:第一,信访事项已完成进京登记,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反复走访的,不予重复登记;第二,群众诉求已经依法依规、足额到位解决,事实清楚、处置完毕,当事人仍反复进京走访的,信访部门不再登记相关信息,相关数据不统计、不通报。
不仅如此,针对这类诉求已解决、仍执意缠访闹访、反复进京走访的人员,信访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法治教育、疏导劝离工作。如果存在滋事扰序、恶意缠访、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一规定清晰传递出明确信号:合法诉求坚决保障,无理缠访绝不纵容。信访是群众维权的合法渠道,但绝非无理取闹、反复纠缠的工具。对于已经办结、解决到位的事项,反复走访没有任何意义,只会耗费自身时间精力,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严格规范进京走访、推行逐级信访?其实此次新规调整,核心目的不是限制群众维权,而是优化信访流程、提升维权效率、根治信访乱象。以往无序越级进京走访,大量重复、无效的信访诉求涌入上级部门,不仅挤占公共信访资源,导致真正疑难复杂、需要上级协调的诉求被积压,也让很多群众陷入“盲目上访、徒劳奔波”的误区,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
而新规实施后,权责划分更加清晰、办理流程更加规范、追责机制更加严格。一方面压实基层属地责任,倒逼基层直面问题、化解矛盾,把绝大多数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另一方面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大家依法、有序、逐级维权,避免盲目上访、无效奔波。
同时,新规通过严格的追责机制,彻底破解“基层推诿、上级拒收”的两难困境,让每一层级都必须履职尽责,让群众的每一次合法诉求都有渠道、有回应、有结果。
新规落地后,想要高效、合法、稳妥反映问题,一定要遵循正确流程,避免走弯路、白跑腿,具体合规流程整理如下:
1. 属地先行,逐级反映:信访事项优先向户籍所在地、问题发生地的本级、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反映,严格按照“村镇—区县—市级—省级”的层级依次推进,不越级、不盲目进京。
2. 留存文书,保留凭证:每一级部门受理、办结后,务必索要、留存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法定文书,这是后续向上申诉、进京走访的核心凭证。
3. 遇推诿不作为,依法追责维权:若基层部门拒不受理、逾期不答复、不出具文书,无需盲目上访,可直接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申请启动追责督办程序,倒逼属地履职。
4. 诉求办结后,理性息访:一旦诉求依法依规解决到位,主动终止信访流程,切勿反复缠访、重复走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7月1日实施的信访新规,不是收紧群众的维权渠道,而是让信访维权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它终结了“越级上访求结果”的旧模式,建立了“逐级办理、属地负责、失职追责、无理不扰”的信访新秩序。对普通群众而言,只要依法依规、按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合法诉求一定会得到回应;而对于推诿扯皮的属地单位、无理缠访的信访人员,新规也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底线。建议大家及时转发、收藏本文,吃透新规政策,摒弃旧的信访思维,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少走弯路、不白跑腿,让合理诉求得到高效妥善解决。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7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