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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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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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作者:罗安钦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6532次举报

离 婚 协 议

男方:***,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78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大儿子***和小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全部由男方承担。

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子女。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阻止女方探望,应按照女方探望子女的请求,提供探望方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北环路2号,另一套位于****小区)和企业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元)。补偿款应于****年10月20日前付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2、女方名下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3、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企业股权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转移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虚报、转移方自愿放弃该财产的分割权利。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罗安钦律师,大学本科毕业,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执业领域涉及民商事、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擅长办理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钦州
  • 执业单位: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7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