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媛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签订加盟合同还没有进行选址开业,加盟费还能退吗?

发布者:沈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457人看过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项规定也被称为“冷静期”,为的就是保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因而作为加盟企业而言,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给加盟商一定的“冷静期”,让其能够更好考虑市场及经营风险。

作为加盟商来说,选择加盟项目一定要提前考察做足功课,最好的办法是去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一般而言能够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都有着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不太可能出现收完钱就关门倒闭的风险。同时,如果在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有后悔的想法,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退回加盟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