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案保险单证上的签字与胡某某本人在起诉状上的签字明显不一致,且胡某某认为其没有在涉案保险单证上签字,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提出鉴定申请或其他相反证据,原审法院以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对胡某某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案中原审法院按照本院提出的20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计算胡某某的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诉讼费及利息损失是法院依据公法作出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范围。综上,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在本案中应当赔偿保险赔偿金及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涉案保险单证上的签字与胡某某本人在起诉状上的签字明显不一致,且胡某某认为其没有在涉案保险单证上签字,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提出鉴定申请或其他相反证据,原审法院以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对胡某某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案中原审法院按照本院提出的20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计算胡某某的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诉讼费及利息损失是法院依据公法作出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范围。综上,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在本案中应当赔偿保险赔偿金及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