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浙江哲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侵权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中逃逸不必然拒赔保险

发布者:王倩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5日|分类:保险理赔 |10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案保险单证上的签字与胡某某本人在起诉状上的签字明显不一致,且胡某某认为其没有在涉案保险单证上签字,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提出鉴定申请或其他相反证据,原审法院以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对胡某某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案中原审法院按照本院提出的20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计算胡某某的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诉讼费及利息损失是法院依据公法作出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范围。综上,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在本案中应当赔偿保险赔偿金及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涉案保险单证上的签字与胡某某本人在起诉状上的签字明显不一致,且胡某某认为其没有在涉案保险单证上签字,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提出鉴定申请或其他相反证据,原审法院以人寿保险金华公司未对胡某某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案中原审法院按照本院提出的20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计算胡某某的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诉讼费及利息损失是法院依据公法作出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范围。综上,人寿保险金华公司在本案中应当赔偿保险赔偿金及承担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