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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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彬律师代理法定继承案,对方上诉欲免除 55 万房款债务,驳回上诉保住 20 万元继承分割款胜诉案例

发布者:韩彬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61人看过 举报

2026-07-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案件,我方当事人为原审原告,系被继承人次子。父母生前名下自有房产,以存量房买卖形式过户至长子名下,书面合同约定购房款 55 万元,长子自始至终未支付任何购房款项。父母离世后,留下银行存款 17321.04 元,结合 55 万元未付购房债权,全部属于父母遗留遗产。我方当事人一审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银行存款以及 55 万元购房债权遗产。一审法院综合双方赡养付出情况,酌定长子向我方当事人支付遗产分割款 20 万元。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核心主张:案涉房屋名为买卖、实为父母无偿赠与,55 万元购房款无需支付,房屋不属于遗产,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意图彻底免除 55 万元债务及 20 万元给付义务。我方当事人委托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彬律师、马青律师共同担任二审被上诉人代理人,应诉抗辩。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 父母与长子签订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法律关系是有偿买卖还是无偿赠与;

  2. 案涉 55 万元未付购房款是否属于被继承人遗留合法债权,能否纳入遗产分割范围;

  3. 长子主张为父母治病对外负债、自身尽全部赡养义务,能否以此抵扣或免除房款债务;

  4. 一审酌定分割 20 万元遗产是否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是否应当改判撤销。

三、韩彬律师二审代理核心抗辩思路

接受二审委托后,韩彬律师完整梳理一审卷宗、房产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另案赡养费用证据、上诉方证人证言等全部材料,从合同效力、物权登记、税务备案、举证规则、遗产认定五大维度搭建完整抗辩体系:

(一)书面备案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 “以买卖形式赠与” 的事实依据

  1. 房产过户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正式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易总价 55 万元,税务机关亦按房屋买卖流程办理免税手续,整套行政备案材料均体现双方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2. 上诉人仅以亲属关系、未实际交房、未催要房款等主观推论主张赠与,未提交赠与协议、书面赠与说明、转账豁免房款等直接证据,单一证人证言属于孤证,无法推翻官方备案书证效力;

  3. 即便上诉人为降低税费选择买卖过户,也不能直接否定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不能以此推定父母存在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

(二)55 万元未付购房款属于被继承人债权,依法应当纳入遗产分割

父母作为房屋出卖人,对长子享有 55 万元到期债权,债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法遗产范围。父母去世后,我方当事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分割该笔债权对应的财产权益,一审认定该笔款项可作为遗产分割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主张房屋已赠与、无房款债务,无任何证据支撑。

(三)上诉人所称医疗债务无证据佐证,不能在本案中抵扣房款

上诉人上诉称因父母治病对外举债,但全程未提交借条、转账记录、债权人证言等有效债务凭证,举证不能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相关债务纠纷与本案遗产继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便债务真实存在,上诉人也需另行起诉主张,不能直接在本案中抵销 55 万元购房债务。

(四)一审依据赡养付出划分遗产份额公平合理,应当维持原判

另案证据能够证实我方当事人实际支出丧葬相关费用,履行相应赡养义务;一审法院同时考量上诉人日常照料较多,酌定由上诉人支付 20 万元分割款,充分兼顾双方赡养付出,责任划分、金额认定客观公允,不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

(五)上诉人上诉逻辑存在根本性矛盾,其主张无法成立

上诉人一方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是赠与,另一方面又以合同避税为由否定付款义务,逻辑自相矛盾。若合同无效,房屋应返还作为遗产重新分配,但上诉人又拒绝返还房屋,仅意图免除房款,该诉求无法律支撑,法院不应采信。

四、二审法院审理裁判结果

二审合议庭全面采信韩彬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 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需向我方当事人支付遗产分割款 20 万元;

  2. 二审案件受理费 4300 元全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二审诉讼成本;

  3. 认定案涉 55 万元购房债权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上诉人仍负有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义务,其赠与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五、案件代理成效与办案总结

(一)代理核心成效

  1. 彻底驳回对方撤销原判、免除 55 万元房款债务的上诉诉求,成功保住一审判决确定的 20 万元继承分割款,为当事人挽回重大财产损失;

  2. 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诉方承担,当事人无新增诉讼开支;

  3. 终审判决一锤定音,确认案涉房屋属于有偿买卖、大额房款债权可依法继承,固定当事人合法继承权益。

(二)韩彬律师办案要点总结

  1. 亲属间房产过户纠纷,不动产备案买卖合同、税务完税凭证属于效力优先的书证,对方仅凭口头、证人证言主张赠与,难以推翻官方登记材料;

  2. 子女以 “避税” 为由签订低价买卖合同,不能直接推定父母存在无偿赠与意思,未支付房款形成的债权属于可继承遗产;

  3. 当事人主张被继承人债务抵扣遗产,必须提供完整债权债务证据,举证不能则无法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4. 法定继承案件中,法院会结合双方赡养付出酌定分割比例,代理时重点梳理赡养支出、丧葬费用等证据,争取公平合理的遗产分配金额;

  5. 针对上诉方逻辑矛盾点当庭拆解质证,直击对方主张的法律漏洞,强化法院对我方代理观点的采信度。

本案是家庭房产过户引发的法定继承典型二审胜诉案例,韩彬律师精准区分买卖与赠与法律要件、紧抓书证优势、层层驳斥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成功守住当事人 20 万元继承权益,妥善化解家庭大额遗产分割纠纷。


韩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执业10年以上,秉承“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1370120********4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