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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学生,法理不容!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62人看过举报

近日,网传多段视频显示,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一幼儿园老师对在园学生进行殴打,行为极其卑劣。该事件经当地政府调查证明属实,涉事的老师也已被开除。

老师打学生,法理不容,经曝光后都会受到严惩。虽然我们的教师队伍整体是好的,不能说个个爱生如子,但大多数老师在爱岗敬业、严守职业道德方面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近年来个别教师侮辱、体罚乃至殴打学生的新闻并不少见,可见后来者并没有吸取前人的教训。我也办理过不少教师体罚、殴打学生的案件。我经常在想,现在都已经是21世纪20年代了,为什么《教师法》明文禁止的侮辱、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办法杜绝,并且连殴打学生这样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是违法成本太轻,还是法治意识太弱?恐怕两者兼而有之。

因此,要最大限度减少此类事件发生,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不能仅限于教育内部处分,该治安处罚就治安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力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师德师风教育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没有法律支撑,道德往往是无力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先贤孔子的经典名言,直到今天仍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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