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初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视角

发布者:王斌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476人看过

初创企业的创业者,设立公司运营,为保障创业成果,保障企业永葆长青,合法经营并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属于初创企业应当重视的问题。为明晰法律风险,本律师自以下角度提示创业者相关法律风险。

一、从公司法角度解析企业的设立及运营法律风险。

(一)设立阶段

1.无规范化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

1)未明确约定各自认缴的注册资金及责任分担比例的风险。

2)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股东的表决权和分红权的法律风险。

3)未明确约定各股东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风险。

初创公司时,一般各个股东都会参与公司运营,如果未明确约定各自的管辖范围和责任归属,则易造成群龙无首的局面,执行员工会无所适从。

4)未明确股东进入机制、退出机制、意外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风险。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风险。

3.未意识合法经营地址的法律风险问题。

(二)公司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问题

忽视印章管理的法律风险。

公司印章分为五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一般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其中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实践中,印章特别是公章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很多。部分初创企业,为加快销售业绩,无专人管理公章,直接由负责人携带公章外出签订合同。诚然,此种行为能加快办事效率,但却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例如公章被抢、被盗、遗失,易造成被他人恶意加盖公章。同时,谈判现场当场加盖公章,无形中剥夺了自身的缓冲时间,容易存在项目陷阱,事后后悔。

还有部分企业,自认为信任下属员工或笃定下属员工不敢乱盖公章,直接将公章交于下属项目负责人,易造成下属挡不住利益诱惑虚报成本,暗中吃拿回扣的情形,法律风险无时不存。

二、从合同法角度解析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一)不注重合同签订前的调查工作的法律风险

1.未审核对方的经营资质及经济实质。

2.未审核对方代理人的身份。

(二)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未书面签订完备销售或者采购协议的法律风险

初创公司和对方合作时,一定要以书面协议为准,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管辖)、违约责任、标的、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等易引起争议的事项,防止日后万一出现争议无法解释清楚,更无法合法维权。并要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不注重应收账款的证据收集的风险。

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对于应收账款,即使初创公司也要高度重视,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履行合法手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事宜要及时固定并且规范化。为日后的合法维权提供证据支撑。如果企业证据不足,即使诉讼都可能不能胜诉。

三、从劳动法角度解读劳资法律风险。

(一)招聘环节法律风险提示

1.不注重审核员工离职证明材料的法律风险。

2.不注重员工个人书面承诺证据的保留风险。

3.入职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法律风险

(二)忽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风险

1.未意识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需合法化的风险。

“中午就餐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这种规定就属于合情合理,法律将不予保护。

2. 未意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需合法化的风险。

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应注意充分保存证据,如会议纪要到会人员都予签字,并拍照、录像,保存好书面员工签字记录等,如果该等证据缺失,诉讼中企业会处理非常不利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高发法律风险

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忽视经理、人事总监等高管的劳动合同,认为此部分人负责公司的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不用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高管劳动合同未签订导致诉讼的情形高发,企业应派专人对其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四)注意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有几种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以上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格外慎重。

(五)防范不够买社保的法律风险

三、从知识产权法律角度解读法律风险。

(二)内部知识产权的未明晰和保护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人创造的,初创企业又比较容易分裂,因此,企业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划分和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企业有以下具体风险。

1.知识产权成果未明确归属的法律风险。

2.未签订保密协议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商业秘密也属于一种特定知识产权,如管理方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企业需采用保密措施对其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保密协议的签订即是一种较好的保密措施

3.未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风险。

    本律师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的多个角度对初创企业易触及的法律风险提供上述规范化建议,企业应及时化解相关法律风险。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王斌律师

                                      2019年6月11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